校办发〔2016〕30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讲座类活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讲座报告类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讲座报告类活动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讲座报告类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讲座类活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和《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校党发〔2016〕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团学组织、基层团支部、学生社团、留学生组织举办的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等各种类型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以下简称“讲座报告类活动”)。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主办单位要事先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把握不准的不得举办。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讲座报告类活动的主办方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校团委审批;
(二)学院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研究生校级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四)留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国际学院审批;
(五)邀请境外专家来校举办讲座报告类活动,由邀请单位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共同审批。
第五条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是讲座报告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活动进行初审,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讲座报告类活动审批表》,活动审批人应对主讲人、讲座内容、活动时间及地点等进行严格把关。
第六条 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类活动,须报人文社科处、保卫处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复核。
第七条 禁止涉及的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破坏民族团结及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五)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违反校规、校纪等;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接待和活动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第九条 活动责任人应全程参与活动,一旦发现主讲人有政治立场问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活动审批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条 各场馆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在审批场地时对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对没有填写审批表或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讲座报告类活动不得安排场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讲座报告类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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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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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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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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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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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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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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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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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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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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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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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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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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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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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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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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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初审人: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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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审批栏(备注5、6需共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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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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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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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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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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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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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科生校级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校团委审批;
2.本科生院级学生组织和团支部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学院党委审批;
3.研究生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4.留学生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类活动,由国际学院审批;
5.邀请境外专家来校举办讲座报告类活动,由校团委审核后报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共同审批;
6.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报告类活动,须报人文社科处、保卫处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复核。